问:律师您好,我在小区门口撞倒一名过路行人,我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造成行人脚踝骨折,我把行人送到医院后,垫付了医疗费用2万元。可是不到一个月所有的费用均被花光了。我要求对方提供医药费清单给我,但是对方拒绝提供,经向医院收费窗口打听,原来对方全部使用进口药品,而且从普通病房转到了医院的贵宾病房,光床位费一天就要五六百。律师
我向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公司表示拒赔贵宾病房的费用,只能按医保承保范围承担赔偿,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赔偿责任,他们才会赔偿。所以我希望对方直接起诉我,可是对方迟迟不起诉,他们说要先经过交警的调解会后,才能进入诉讼。我想问下是否是这个办事流程,其次我现在不垫付医药费有问题吗,不垫付是否能促使对方早日起诉?律师
答: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流程,是可以先协商后诉讼,不过协商不是必要的程序,全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包括了双方当事人执行协商,双方派代理人(律师)协商,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协商,都是自愿的。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面协商,也就是俗称在交警队协调,是要由事故当事人自愿并且递交书面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调解。还有调解必须在责任认定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即便双方自愿,但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会主持调解。还有如果有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才能开始调解。律师
只要遇到以下几个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就不进行或者终止调解:
第一,调解期间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本案件中,行人还在医院治疗,属于治疗过程中,所以交通管理部门还不能主持调解,必须要等到治疗终结。但因为交警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目前双方对如何治疗已经起了很大的争议,所以无法进行调解。行人这方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评定,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您此时就垫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将来理赔时候,会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部分项目,比如本案件中的贵宾病房。律师
由于本案件的受伤一方也没有生命危险,如果双方就医疗费的垫付和使用有较大的争议,建议不要再垫付医疗费用,代治疗终结,伤残评定作出后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通的,再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