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沈律师您好,我所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和其他车辆追尾,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交警大队扣押了双方的车辆,我想问下车辆大概需要扣押多久才可以取回,我平时是帮人送货的,一天没有车子,我的经济收入就没有了。试问律师如果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话,如果暂时不能全额赔偿,是不是车辆一直会被扣押?律师
答:您所咨询的问题,沈律师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交警大队有没有权利在事故发生后扣押事故车辆,如果可以扣押,能扣押多久?第二,事故各方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的,事故车是否可以放行?
沈律师在事故发生后,因认定事故责任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但仅仅赋予交通管理部门只有为了查明事故责任才可以扣车,事故责任查清后就应当放行。扣押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使证的,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律师
前文中沈律师已经指出,如果事故责任查明,所扣押的事故车辆就可以由事主取回,对于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在交警勘验完现场后,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一般不扣车,只有在需要检验,鉴定的,才可以扣车,而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使证和扣押的物品(和事故有关的物品,不是车辆装载的货物)。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后三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比如拍卖等)。律师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扣车行为不服的,由于扣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的是营运车辆,扣车错误的,要赔偿当事人。
注:沈洁律师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核实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处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