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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怎么处理

问:我载高速公路正常行车,车速没有超过上限,突然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几量车追尾,我采取紧急刹停,离开我前方车辆约两米左右车辆停止。我立即打了双跳灯,打算离开现场。此时前面的车辆突然倒车,车尾撞上了我的前保险杠,发生二次事故。后交警根据我的车前保险杠和对方的后保险杠撞击,认定我承担两辆车的全部事故责任。根据我的了解,前车司机系周末驾车出游的本本族,事故发生后他基于离开现场,根本没有观察后方有无车辆,强行倒车,导致两车相互碰撞,前车应该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现前车司机否认事实,我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的,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实有出入的怎么办?律师

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的,认为证据存在问题,或者和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比如本案件的司机,从表面来看是后车追尾,实际是前车违章倒车造成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不服的,该怎么办呢?

首先是不能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诉讼,法律已经修改,务必注意。

沈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权威的事故处理机构,绝大多数情况下和事故双方也没有利害关系,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某种程序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可以作为《证据规则》中规定的证据之一,法院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很多时候是依据事故认定书的。律师

而要求一般的驾驶人员或者车主推翻事故认定书是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因此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的,必须要及时提起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不过沈律师提醒,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比较小,往往是维护下级的认定结果,所以如果要进行复核的,必须提出明确的证据。所幸的是,这位当事人后来联系到了前几辆车的驾驶人员和目击证人,为撤销事故认定书提出了确凿的证据。律师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有: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沈律师提醒对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无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撤销。但是诉讼中当事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推翻或者部分推翻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的,法院可以对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或者部分内容不予采纳。在以前,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新的《道路交通法》颁布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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