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人行道上走路,走的好好的,突然一个硬物撞到她的脸部,导致其鼻子出血,眼睛破裂。和李女士在一起走路的小姐妹林小姐马上追上去,将前方一辆丢弃物品的车辆拦住。双方进行了一番交涉,原来是车内的小朋友将吃完了的零食的瓶子丢出车窗外,掉在了李女士的脸上。律师
李女士像车主索赔眼镜损失2000元,鼻梁骨骨折费用康复费用、营养费等50000元,双方因价格问题无法协商。李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沈律师起诉。如今私家车是越来越多,车内乘坐的小孩或者个别成人向外仍垃圾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在急速行使的车辆中,往车外扔东西的行为,不仅破坏环境为生,还可以引起伤害事故,这次是伤害到行人,也许会伤及到其他车辆。律师
这次李女士的眼镜被对方抛洒的物品打碎,这副眼睛李女士已经购买了三年,购买时价格为2200元,现在李女士索赔2000元,沈律师认为价格略高了一些,如果定价为1000元更为合适。
事故导致李女士鼻梁骨骨折,根据鼻梁骨骨折的治疗费约为五千元,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鼻损伤规定:“(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但李女士的鼻梁骨骨折并没有那么严重,还没有达到伤残的地步。李女士目前的治疗费用为5000元不到,加上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估约为15000元。索赔50000元有些高了,李女士如果和对方协商的,尽量提出更为合理的费用。律师
现在对方愿意连眼镜在内赔偿15000元,沈律师认为这个费用还是比较合理的,李女士可以按眼镜损失1000元,鼻骨治疗等费用15000元,合计16000元和对方协商赔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