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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否由交警部门处理

所谓“非道路”是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的道路和《公路法》第六条规定的乡道及四级公路以下(不含乡道及四级)的路段,包括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内路段和村道。律师

“非道路交通事故”就是指车辆在上述路段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参照本法规定办理。所以交警部门也可以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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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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