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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能否通过其他证据推翻

怀孕妇女余女士和丈夫外出散布,余女士在路口等丈夫买饮料之时,被董先生驾驶的车辆剐蹭到,余女士倒地摔伤,送医院后就诊。律师

余女士入院后担心胎儿受到影像,多次到各大医院检查,用去各类检查费两万多元,包括孕妇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及第六次孕检费用。

此后余女士获悉胎儿脐带绕颈,心跳较快,担心婴儿会有意外,故而住院两周保胎。两周后,余女士的胎儿满35周,复合剖腹产提起出生的生理指标。余女士担心自己的骨折影像胎儿,采取了破腹产的方式。提前出生的婴儿体重偏轻,吸入羊水造成综合征,在某妇婴保健医院的温室接受治疗,每日温室费用2000元,共在温室中待了一月有余。律师

某交警支队对事故责任认定为余女士在绿灯放行期间在十字路口的机动车道上路过,董某驾车路过剐蹭到余女士,机动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董某不服,要求调阅事故当时的交通录像,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于是某区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没有出具事故责任,仅做了现场图等工作。

余女士起诉要求董某和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她认为由于董某的责任,导致其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并且提前剖腹产。这次交通事故给余女士和胎儿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董某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路口影像资料证明董某斑马线停车并非违停,事故过程是,余女士站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该路口附近有地铁站,交通管理较为混乱,路口有违章摩托车接客和摊贩的黄鱼车,董某驾驶的车辆为了避让多部乱穿马路的摊贩小车及摩的,虽是绿灯亮灯期间,无法同行停驶在斑马线中间,跳转红灯后,董某只能停在斑马线上。

余女士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背靠在车尾右侧并未注意到此时红灯再次转绿,董某发动车辆后余女士摔倒在地。董某的车辆是厢式货车,余女士的位置驾驶员即便看反光镜也无法看到,机动车驾驶的盲区,法院最终认定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余女士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律师

至于余女士也无法证明脐带绕颈和交通事故有关,多次的重复检查费用和提前剖腹产并非必需,故而没有支持这部分费用。余女士本人所受伤害轻微,仅有膝盖处淤青和剐蹭伤。法院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余女士医药费680元,误工费600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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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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