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道路上骑电瓶车发生了一起事故,对方将我撞到,造成我电瓶车损坏和身体受了点伤,对方称可以赔偿我损失,请我不要报警。我们当时没有报警,对方赔偿我1000元并把身份证押给我后,让我先去看病。我想咨询以下,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不报警自己处理吗?律师
律师答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比如说两辆出租车相撞,损失不大相互认可事故责任,如果报警,双方都要停运,损失营运损失,这种损失的扩大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对于责任一方固然不利,但对于损失一方来说,即使事后能够得到赔偿,也往往手续很麻烦。
当日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主要是关于事故原因和责任承担的证据,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区分责任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律师
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约定是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的,由于人身伤害经常难以预计损坏后果,比如受害人在当时甚至清晰,身体无大碍,甚至去医院也没及时查处问题,但头部血管有一定破裂,到了夜间或者积累数日后产生严重后果,故而发生人伤人亡事故不能私下处理。
虽然理论上说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必须报警的,如果你的身体伤害是比较严重的,比如骨折,肌肉撕裂等,建议你报警处理,如果只是一些淤青或者红肿,数日来自觉也无大碍的,你也能预见得到伤害后果的,报警处理是一种途径,你可以和车主协商处理也是一种处理途径。律师
当日随着你的伤情发作,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后果,由于你作为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不是当场报警,公安机关对于查明责任就要依据你们之间订立的协议,沈律师提醒尤其应当协议里面的记载应当清晰,特别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的记载和双方对赔偿责任的认可。
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你看病的数额超过了1000元的,对方不同意继续赔偿,你可以依据协议书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