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孩子的父亲,我的孩子在6年前遭遇车祸,送到医院治疗后,我与肇事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一次性支付我1万元,并约定事后不再有纠纷。现在,我孩子正在生长发育期,但是发现孩子的双脚逐渐高低不一。送到医院后,医生说由于车祸造成的后遗症所导致的发育障碍,后续治疗费还需要十几万,经过鉴定,孩子属于十级伤残。请问,我还能起诉肇事方吗?律师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多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其中一种便是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协议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解协议。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民事合同存在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那么,6年后的今天,是否还能撤销该份调解协议呢。
范霆晔律师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当时均不了解此损害后果是否构成伤残,因而在此情形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更何况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与调解协议所确定的1万元的赔偿数额相比,明显显失公平。律师
但是,在撤销调解协议后,十级伤残的赔偿金的参照标准应当参照何种标准,是6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律师认为应当采用现在的标准,并扣除当年的金额作为最终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