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可能入罪的规定随着几年前高晓松的入狱让很多司机知晓。早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有惩罚,后该法在2011年进行了修改。律师
该法的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等”。
此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律师
随着醉酒驾车入刑后,醉酒驾车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了,但人们对酒精的爱好并不降低,朋友聚会小酌几杯,商务宴请推杯换盏,引用而生的是酒后代驾行业的兴起。不过作为一个新兴数年的行业,目前没有出台有关的规定,对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也出于空白,能依据的法律是《合同法》中的总则性规定。
所谓酒后代驾是驾驶员或者车主本人因饮酒后不能亲自驾驶车辆,委托代驾公司委派人员,或者委托他人将车辆,往往连饮酒后的司机一起送到目的地的行为。那么代驾人和委托代驾的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沈洁律师认为根据酒后代驾的特点,我认为主要有几种法律关系可以套用:
第一种是委托合同关系,饮酒后的司机和代驾公司之间存在类似委托合同的关系,委托人要求代驾公司委派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将人车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然后收取报酬。律师
这类代驾公司应当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能够提供代驾服务的公司;另外一种就是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司机进行代驾服务。无论那种类型,代驾的驾驶员和委托人之间不直接建立合同关系,代驾驾驶员可以是代驾公司雇佣的劳动者或者劳务人员。
如果这种情况下,在代驾过程中因驾驶员的过错发生事故造成本车损坏、车内人员受伤、第三者受伤或者受损的,应当由代驾公司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有些酒店、饭店或者娱乐场所也有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主要是提供驾驶员或者代驾公司的电话,甚至可以代消费者请来相关人员。律师
对于酒店、饭店或者娱乐场所的行为,沈洁律师认为多数情况下属于无偿的居间介绍或者信息提供,发生纠纷时,这些机构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这些机构承诺如果在其场所内消费满一定金额无偿提供代驾服务,那么是增加了服务内容,虽然表面没有收费,但消费时已经计算了成本,这属于酒店等机构提供的服务,代驾公司、代驾个人不过是这些消费场所聘请或者合作的对象,直接由酒店、饭店等机构承担责任,消费者和酒店饭店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律师
因顾客是常客,提供某一次的无偿服务,和前者不同,属于无偿合同,对于无偿合同的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有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比如聘请了一位无驾照的司机就属于重大过错。
更多的时候,是一些个人驾驶员在为饮酒司机提供代驾服务,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收费也往往是现金来往,随意开价。这种关系可以认为是劳务合同,提供代驾服务的个人为劳务提供方,聘请代驾司机的为接受劳务一方。如果因代驾司机的过错造成人车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劳务提供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是亲戚朋友间的无偿代驾,有时候即便有一定的礼物赠送,但也和有偿代驾有重大区别。只有在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代驾一方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