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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卖未完成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是谁

上海律师导读:车辆转卖后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购车人接受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2万元的损失,经交警部门确定购车人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将保险公司、卖车人和购车人一同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某日下午,购车人驾驶车辆在某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造成受伤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元的损失。经交警部门鉴定,购车人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购车人刚购买该车辆,完成交付但未完成车辆过户登记。受害人认为购车人与卖车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将其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被告卖车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认为肇事车辆已交付给购车人,自身不应当承担责任。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被告购车人驾驶车辆造成原告受伤,交警确定的责任认定法院予以认可,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现车辆已经出卖,并且已经交付给购车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购车人承担保险公司范围外的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肇事车辆已经出卖,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故受害人将购车人及出卖人一同告上法庭。律师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车辆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过户登记仅为一种行政登记。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合法使用人承担相应过错程度的赔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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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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