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王某无证驾驶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发现该车辆是一辆套牌车辆,该车的前任车主有三人,死者的家属将王某和其他三位前任车主一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律师
案例引用
某日凌晨,王某无证驾驶某车辆路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为逃避责任,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被抓获归案之后,侦查部门发现该肇事车辆系无合法登记的套牌车辆,依法不能上道行驶。并查明了该套牌车的前任三位车主。死者的家属根据上述情况将四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律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是没有合法登记的套牌车辆,前三任套牌车辆在明知道机动车禁止转让仍进行转让,当事人有权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鉴于王某已经赔付2万元,剩余的48万元由三位前任车主和王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肇事车辆是一辆套牌车辆,死者家属要求该车的前任车主以及肇事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套牌车,套牌车是指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律师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解释,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