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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不带安全头盔,头部受伤导致伤残自担半责

时年不满18周岁的少年驾驶中型自卸卡车,在行使过程从,避让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同样没有驾驶执照,撞击后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送往多个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有余,构成智力四级伤残。律师

交警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为17岁无证少年驾驶员在行车时没有确保安全,而无牌二轮摩托车自己无准驾执照且不戴安全头盔,在行使时没有注意安全,双方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事故责任。

摩托车司机认为自己没有戴安全头盔是不对,但自己靠边行使且正常驾驶,卡车司机不具备驾照,操作不熟练,在避让路边设摊行人时,方向盘转向过大,导致车辆撞击摩托车司机,倒地受伤出现人员受伤,故而卡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律师

卡车司机认为双方都没有驾驶执照,但有无驾驶执照不是区分事故责任的依据,摩托车司机受伤的主要部位是头部,是头部的伤害使得摩托车司机患有精神疾病,导致伤残。如果正确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有如此严重的伤害后果。故而认为双方在事故中都有责任,至于事故责任的分配同意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律师

法院认为交警大队对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分担是正确的,两人均是未成年人,均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前提下驾驶车辆,卡车司机在避让时采取的措施不当,提前注意义务没有尽到,摩托车司机行车不带安全头盔,是造成摩托车司机头部受伤,导致精神伤残的后果。两人在这次事故中的过程程度,以及过错导致的危害后果的之间责任分担是均等的。严重的头部受伤是本次事故的主要伤害后果,这个后果和摩托车司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自己有直接关系,故而摩托车司机将为自己的伤残承担50%的损失。律师

某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肇事卡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限的承保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以及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已经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损失。并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判决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受害人的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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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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