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王某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行驶到某路时撞在李某停在该路边的货车,造成王某受重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后不治身亡。经过交警鉴定,双方都有过错,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的家人将李某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某晚,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时,撞到李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中间,造成王某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忽视行车安全,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未按规定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鉴定,王某颅脑外伤开颅术后,精神障碍等,属重伤,二级伤残。住院期间,王某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王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开颅术后,另查明,王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律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析,由王某某和李某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宜,李某对王某家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0余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为特殊的是发生碰撞的其中一方违法停车,遭另一方追尾。
追尾者本身系酒后驾车,并且忽视行车安全,而被告未按规定违法停车,且未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因此交警和法院都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如果追尾者没有喝酒且尽到注意义务,则违法停车者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可见,违法停车引起的风险是巨大的,应当引起重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