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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不设标识,遭遇事故谁赔偿

问:我在下过雪的道路上开一辆电瓶车,前方有单位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切的说是警示标志被雪花和树叶覆盖,无法识别,我在骑车中一个没留神,就掉下了事前挖好的坑洞中,造成我两颗牙齿掉落,一颗牙齿松动,头面部和手臂有多处淤青。为此我休息了一个月,造成误工费损失2000元,还当场摔坏1000多元的手表一块,手机意志,衣服破损,电平车修理费380元。当我想索赔时,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索赔,其次,我找到现场的包工头,要求赔偿误工费和手表等,但对方表示最多赔偿医保不能支付的医疗费部分,其他一概不予认可。问他们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另外我该找哪个部门对此负责?律师

答:关于医疗费中有医保报销的部分能否索赔,沈律师请您查看我网站的其他文章,我已经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是可以索赔的。

关于由哪个部门赔偿,沈律师认为根据谁侵权谁负责的认定原则,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而且是明显的警示标志,至于天气原因导致警示标志被覆盖或者不明显的,应当及时清理或者加设警示标志。您需要去现场看一下施工标牌,到底是哪个单位在施工,是安装煤气管道的煤气公司,还是道路养护部门在修路,还是电信部门在铺设电缆,找到了道路施工的发包方,您就可以向他们索赔。律师

您还可以找直接的施工单位索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举证方面,由于在道路上施工属于危险作业,举证倒置,即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施工标志,做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沈洁律师解答了事故责任方,对于赔偿项目,我们认为所有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包括您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和其他财产损失(衣物损坏的费用、电瓶车修理费用等),而不光光是赔偿医药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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