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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案例:李老伯乘坐女婿开得车外出,回家时天色已黯淡,李老板现行下车,帮女婿把占据地面车位的障碍物(旧自行车)搬开,李老伯的女婿倒车时,李老伯一个携带着旧自行车不便,一个趔趄倒在了车轮旁,被车轮擦过,造成了头皮擦伤,面部淤青,牙齿掉落三颗,眼镜破碎等伤情,虽然还够不上伤残等级,但李老伯的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脏病等疾病,让伤口愈合的特别慢,用去不少医疗费用。他向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李老伯是“本车人员”,属于拒赔范围,疑似是下车时自行摔倒后被车前轮擦到。律师

李老伯不解,委托女儿咨询:下了车了,还算是本车人员吗?从车里摔倒后被车擦到,和在车外被车擦到理赔上有什么区别吗?

沈洁律师解析:从车里下车时候摔到被车轮擦到,和在车外被车撞到摔伤,是两个不同的事件,第一种情况,李老伯属于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第二种情况,李老伯之前虽然为乘客,但下车后身份成了第三者,被车撞上,属于理赔范围的事故。律师

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之外第三者承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为了排除故意制造事故的道德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把被保险人排除在外,同时把车辆的本车人员也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机动车是运行的,本车人员和第三者的角色时常发生转变。所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候,受害人是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被保险人大多数是车辆的所有人,可以是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比如车辆出借给朋友驾驶,朋友也是属于被保险人。本车人员是指发生交通时候处于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第三者是事故中受害方,发生事故时不属于本车人员。律师

以下几种情况就是身份的转换:车辆着火,乘客跳车而逃,因此受伤,属于车外人员,也就是事故的第三者;车辆发生猛烈撞击,被甩出车外受伤,属于该车的本车人员。原本在车上的人员,已经下车,被车辆撞上,比如押车人员,乘客,卸货人员等,已下车的副驾驶员(载客长途大巴、货运车辆常常配备两名驾驶员,开车中的称为驾驶员,一旁休息的为副驾驶员)。如果是驾驶员离开了车辆,和车辆方式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呢?律师

一般来说驾驶人员不太可能会和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在车上的,属于本车人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驾驶员下车后停在一定坡度的斜坡上,车辆发生了溜坡,将驾驶员撞倒,这时候驾驶员是否属于本车人员,至今仍有争议。有观点认为驾驶员即便是离开了车辆还属于被保险人范畴,车辆发生溜坡事故仍是驾驶不当行为的继续,所以驾驶员不是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也有观点认为驾驶人员离开了驾驶的车辆,已经不再对车辆的运行有掌握权,不属于驾驶人员了,所以是理赔的对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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