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秦先生边开车边接手机,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当中时,突然想起要右拐,于是强行向右拐去,右侧后方行驶的小货车驾驶员小李措手不及,赶紧刹车,避开了秦的汽车。两车虽没有碰到,但是小李的货车却撞到路边的铁栏杆上,还好损失不大。小李马上下车后,拦住秦先生的车,要求秦先生对自己的车赔偿。秦想货车撞到栏杆又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赔呢?但这次相撞也是因我而起,好像自己也要负点责任的。于是秦先生找到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沈洁律师对自己是否要对小李的损失进行赔偿进行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了解了秦先生的疑惑后,上海沈洁律师做了以下的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小李是为了躲避秦先生猛拐的车辆,才导致撞上铁栏杆的交通事故,因此,根据这条规定,应该由引起险情的秦先生承担小李受损车辆的损失。律师
另外,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秦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且其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有责赔偿限额内向小李进行赔偿。
总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秦先生应该赔偿小李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也应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有责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