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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行人撞机动车,紧急避险引发的损失谁来承担

问:我是一名小车司机,一日路过三叉路口,一名行人突然从黑车上跳下来,我当时属于正常驾驶(没有超速,没有其他违章),为了避免撞到这名行人,因为距离非常近,我只好刹车加打方向盘,为此撞上了侧面正常行使的一辆机动车,造成机动车比较严重的损失,估计维修费用在两三万。我本人的新车也遭受了损失。行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受到重大伤害,仅有轻微的乌青。律师

事故现场交警都说如果我不是选择撞一旁的机动车,行人不是残疾就是丧命。请问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我的爱车损失和侧面另一辆机动车的车损?有人说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当由受益人来(行人)来承担。

答:沈洁律师认为您的这个行为严格的说还是一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是黑车和行人。小车司机为了避免行人被撞,采取了避险行为,在车速不是很快的前提下采取了刹车制动和转向。撞车总归比撞人产生的风险小些,小车司机的行为是为了行人的生命安全,选择物损,在任何情况下人命都比财产损失珍贵,所以小车司机的行为是妥当的。律师

所谓的紧急避险是为了社会利益,自身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在紧急的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一方的利益,保护更大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后果或者说损失由引发险情的行为人承担,或者由受益人承担。

在本起案件中,引发险情的是黑车司机,他不顾交通法规和安全,无证运营,没有观察路况,在三叉路口将行人放下,差点引起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其次,行人在路口要求黑车司机停车并下车,违反交通法规,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两辆车的物损应当由黑车司机和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不过沈律师提醒您注意紧急避险必须要注意一个“度”,如果避险的结果是损失了大的利益保护了小的利益,比如小车司机为了避免给机动车撞坏车辆,撞向行人,那就属于避险过当。这样的情况下,要承担避险过当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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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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