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教练场学员在练习倒车,对车辆性能不熟悉,把油门当作刹车适用,车辆连续撞击其他多部教练车后停下,学员受轻伤,事故当事教练不在车上,仅有学习驾驶的另外一名老学员坐在教练座上。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和学习无关的其他学员不应当充当“教练员”,而是应当由有专业资质的教练随车驾驶。律师
一般来说,学员到驾校学习驾驶都是有偿的,这是学员对对教练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信任,利用了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学员也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驾校作为直接的受益人以及教练属于间接的受益人都要承担相应额责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导致,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因事故导致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违章的行政责任,都有教练员和驾校共同承担。律师
如果学员是无偿学车的,并且获得驾校和教练员同意的,也要由教练员和驾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