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骑电瓶车和一辆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相撞,孟女士受伤,交警认定出租车驾驶不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孟女士后来与出租汽车公司协商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她打算起诉解决。但在选择被告上却遇到了难题:是只起诉出租汽车公司还是将出租车驾驶员一并起诉?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上海的出租车车主都是出租汽车公司,不存在外地那种挂靠关系,出租汽车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为了防止出租汽车公司否认司机驾驶车辆是职务行为,也可以将司机一并列为被告,等对方的说法。
如果是乘客受伤,而不是车外的人员受伤的的,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这时不论出租车、公交车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需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赔偿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另行向肇事方追偿。不过选择合同之诉的,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的理由是违约纠纷,不论自己这方的司机是否有事故责任,都要予以赔偿。律师
如果选择直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这种案件中,如果受害的乘客构成了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故而沈律师认为如果乘客受伤比较轻,没有构成伤残,不能索赔精神损失的,可以直接以合同之诉起诉乘坐的出租车、公交车,如果受伤比较重,构成伤残,需要索赔精神损失的,可以起诉肇事车辆。律师
由此可见选对被告是多么的重要了,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肇事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当然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上没有责任的,最终是驾驶员承担责任,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