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和驾驶电动自行车载运超长装修管,行驶过程中将老穆撞到。交警部门认定小和负事故全部责任,黄先生提供了事发时小和佩戴的工作胸卡,材料公司为小和办理的工资卡开户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小和是在为材料公司工作期间肇事。律师
但材料公司辩称交通事故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小和并非在履行职务,故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时,小和正在为客户运送水管,电动自信车装载的超长装修管就是材料公司生产的货物。受害者黄先生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毕,材料公司称小和在事发时并非是为该公司工作,公司如要免除责任,应当举证。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材料公司聘用小和安装水管,在为材料公司工作期间肇事伤人,小和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材料公司承担。
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授权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能机械理解,用人单位不仅仅为工作人员在注册地或者主要营业地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只要工作人员的行为发生在用人单位授权的工作地点和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负责。
现在材料公司称,交通事故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在下班的时间,故而不承担责任。受害人黄先生已经举证了当天小和正在为客户运送水管,而且材料公司也安排了小何去安装水管。对于受害人来说,他应负担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如要免除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小何事发时,并非为了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小和是在为材料公司工作期间肇事伤人,小和本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材料公司承担。
材料公司称其并没有为小和缴纳社会保险,收入报酬的计算也是有一单算一单,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进行分成。材料公司和小和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承揽关系。事发时小和所佩带的胸卡为了向客户表明,这是材料公司的货物。工资卡开户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只是和小和之间进行结算的证明。小和上班和下班都不到办公室去,而是直接从家里去工作地点,再由工作地点下班回家。只有领货的时候才会到公司。小和的工作时间并非是朝九晚五,也能说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承揽关系。
对于小何的工作性质特殊,上班和下班都不到办公室去,而是直接从家里去工作地点,应在工作地点下班回家,事故发生时工作尚未完成过材材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付出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雇佣工作人员是为了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并实现经济利益。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用人单位牟取利益的行为,由于工作行为本身所隐藏的危机危险,用人单位可以预见。
小和运送的钢管那么长,材料公司应当对其会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预判。公司应该用车辆等方式将钢管安全运送到客户家中,再由小和去安装。比如说铅管工将沉重的工具箱掉落,砸落在客厅的古董桌上,致其损毁,这也是公司的赔偿范围。对于超出工作范围的行为没虽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但主观上为了用人单位谋利益,也应当视为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律师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路上看到了仇人,用老虎钳打砸,致对方受伤的,这当然不属于公司的赔偿范围,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越权。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还要看表现形式上是否明知为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认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者表见代理行为的,公司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如果行为完全偏离,牟利的行为远远超过了用人单位忍耐的限度,那么用人单位对事故的发生无需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