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电瓶车转弯撞上卡车,责任均等

曹女士退休后在家附近的一家母婴用品小店打零工,帮忙看店,每月只有2000元的报酬,但因为工作轻松,离家又近,倒也不觉得什么。不过她的丈夫认为虽然路不远,但这家小店位于自己小区的斜对面,需要横穿一条大马路,并不安全,一直建议她不要去那里打工,安享退休生活。但曹女士认为店面是自己侄女开的,算是亲戚间帮忙,何况还能赚点柴米油盐的小钱。

在此之前,丈夫让他步行去上班,虽然要横跨马路,只要遵守红绿灯,应该也不会有大事。但曹女士认为虽然店面不远,如果步行过去也要二十多分钟,开电瓶车只要三四分钟,能轻松为何还要步行呢。对丈夫的劝告不予理睬。对避让大车、遵循红绿灯的警告也没有在意。她认为在家门口能出什么大事呢?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就当曹女士认为一切都平安无事时,事情就发生了。当天中午,本来曹女士是带饭到门店的,但那天店里的微波炉坏了,无法热饭。虽然天下着蒙蒙细雨,自己也没带雨披,她还是决定骑电瓶车回家热饭。谁知在过十字路口时,天色更差了,滂沱大雨马上就要来临,她急得不得了。当时遇到一辆直行的重型卡车,而她需要转弯,看到卡车来了,她并没有避让,而是打算冲过去。谁知天雨路滑,车辆一滑,直接撞上了卡车。

事故造成电动车直接损坏,而曹女士自己觉得后背一阵疼痛,无法站立也无法行动。看到发生了事故,卡车司机和副驾驶立刻拨打了交警电话,并喊来了路过的120急救车。曹女士被送往了医院,虽然颅脑没有受伤,头脑清醒,但后背的巨疼让她还是昏迷了过去。经医院的诊断,她的脊柱断裂,造成了四肢瘫痪,无法行走,病愈后进行了事故鉴定,属于人体损伤一级残疾。律师

后来他的丈夫、交警和卡车司机共同调阅了十字路口的监控,发生在事故发生时是曹女士的电瓶车自己滑倒,然后滑行一段距离后撞上了已经停车的卡车。为此,交警和卡车司机都认为这起事故和卡车没有任何关系,主要是天雨路滑和曹女士急着闯红灯所致,属于曹女士的单车事故,故而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经查,车辆的商业险和交强险已经到期一周多了,并没有续保,车主称是自己疏忽大意,遗忘了,交警对车主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曹女士的丈夫对事故的认定没有异议,妻子发生事故造成偏瘫,只能自认倒霉。但曹女士和女儿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卡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上路,而且事故发生时和电瓶车发生了碰撞,即便不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也需要承担次要事故责任。卡车司机对全部损失壹佰多万元,需要赔偿伍拾万元左右。为此,女儿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提出对这起案件进行风险代理,胜诉付费,败诉退费。

沈律师表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经急停,电瓶车驾驶员途径事故发生地,没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急着过马路,擅闯红灯,发生事故时撞上了卡车,但卡车当时已经停车,这起事故的发生和卡车司机没有任何关系,转弯时电瓶车的摔倒是个人责任,卡车司机和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虽然卡车的交强险已经到期,但和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联,故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卡车司机被交警罚款,那是他的交强险保险过期没有续保而已,和事故之间不存在英国关系。

至于事故发生后,委托司法鉴定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司法评估,这是曹女士的个人行为,并不是法院委托的交通事故伤残评估,即便是法院委托,也要和交通肇事方有直接的关系,不等于评定了事故等级,就确定了肇事方的责任。至于卡车司机是不是公司的雇员,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其实都和卡车司机没有事故责任而毫无关系。至于曹女士一侧耳朵是耳聋,无法听见卡车的鸣笛,故而无法注意到自己转弯时,有卡车经过,和本案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曹女士身体有恙的,更不应该开电瓶车,也不应该闯红灯。

至于风险代理,那律师也必须要看到案件有赢的可能性,才会接受,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对于本案来说,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也不可能象曹女士的女儿说的“我妈受了那么重的伤,卡车司机多少会赔一点”,即便是普通代理案件,如果是必输的,沈律师也不会承接,曹女士作为耳聋的一方更应当注意保障自身的安全,虽然她的伤残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可以计算的数额非常高,但无法索赔,只能自行承担。

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