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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骑车玩耍,撞伤如何赔偿

小丁是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不过长的人高马大,不满十周岁的他身高已经超过一米七,看起来像一名高中学生。暑假中跟着上大学的远房表哥学了几天骑车,很快就会了。吵吵嚷嚷让他的母亲给自己买一辆自行车,虽然考虑到小丁年级尚小,不适合骑车,但看到儿子的个头时,母亲就给他买了一辆壹仟多元的自行车。

拿到车辆,小丁高兴得不得了,经常骑着车在小区和小区附近玩耍。看着儿子并没有骑远,他的父母也非常放心。有一天傍晚,小区里面有其他几个孩子也骑车出来玩,大家商量到马路对面的绿化带里面骑车玩。小丁也跟着去了,这一晚就到了晚上九点多,陆陆续续大家都回去了。小丁看到只剩自己一人了,就骑着车回家。

在过红绿灯的时候,他的自行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了,小丁当场摔倒,头部着地。之后又被一辆经过的面包车撞出几米远。面包车驾驶员和电瓶车主人立刻拨打了110和120电话。交警到场后,立刻安排120将伤者小丁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对现场进行的拍照和询问,原来面包车是直行车辆,当时正处于绿灯,行驶途中,突然小丁摔倒在地,面包车司机马上刹车,但还是撞上了小丁。

至于电瓶车和小丁的自行车都是过马路,两人面对面相撞,当时电瓶车的驾驶员看到有辆自行车骑过来,马上朝右侧开,但没想到自行车也朝着右侧骑来。躲避不及,两人相撞,各自倒在地上,电瓶车的司机带着头盔,没什么大碍,只是擦破了一点皮。而小丁头部着地,就听到崩的一声。后来又被面包车撞击,昏迷过去。

之后,小丁的父母听到消息,立即赶往了医院。小丁颅脑损伤,诱发脑出血。虽然后来被面包车撞,但由于面包车已经急踩刹车,撞倒小丁身上时力度并不是很大,只留下了后背的一些淤青,没有造成骨折和其他伤害。为此,小丁父母和面包车司机商议,面包车驾驶员同意赔偿壹万元,后续无需承担其他责任。律师

但电瓶车司机不同意赔偿损失,他认为是小丁朝着自己撞来,而且小丁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独自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虽然小丁人高马大,但毕竟心智不成熟,自己已经作出了避让,正常的成人看到两辆非机动车会相撞,自然会刹车或左拐。但小丁是个小孩,一下子就慌了,直接对着自己撞来,才发生了事故。如果非要自己承担事故责任,他也同意赔偿壹万元,不同意对后续进行赔偿。

小丁的父母认为小丁头部骨折,目前还处于昏迷中,电瓶车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丁之所以头部着地,就是被电瓶车给撞的,当时小丁已经骑车到一大半,已经是黄灯了,电瓶车就不该闯黄灯过马路。因着急过马路,没有减速,故而将小丁撞伤,所以电瓶车驾驶员应当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现在小丁进行了手术,还在危重病房,每天的医药费就超过了千元,小丁父母刚买了房子,没有余款,这些治疗费用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电瓶车司机如果不承担赔偿,他们就去法院起诉。

小丁的姑妈看到自己的侄儿受伤严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电瓶车驾驶员在过马路时已经是黄灯,急于过去,疏于观察,在慌乱中将小丁撞倒,无可厚非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小丁是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在孩子骑行时没有在一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放任孩子骑车在外玩耍,监护职责明显存在不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虽然在本案中,小丁的身高达到了一米七,可他是一个不满十周岁的小孩,心智都不成熟。小丁的父母放任未满十周岁的儿子骑自行车,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显没有正确履行其监护职责。

故而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应当由小丁父母和电瓶车驾驶员共同承担,至于责任比例,沈律师认为两者的责任是均等的。小丁医疗费中的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药品费用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伤愈后,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电瓶车驾驶员还要赔偿残疾损失、精神损失费等等。并不是他说的赔偿壹万元就了解,如果有后续治疗或者不良反应的,必须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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