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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保留车辆所有权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一种在动产买卖中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一般针对比较昂贵的商品,也称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就是在购买方付清所有的款项前动产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等待购买方付清款项后才转移所有权。最典型的就是银行车辆贷款,购车人可以先取得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权,比如驾驶车辆为自己所用,出卖人银行是不使用车辆的,然在约定期限内定期向银行归还一定数额的贷款,而银行则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待购买者全部支付汽车的价款后,银行才会将所有权转移给车辆的购买车,如果购车人不按约定期限约定数额支付车辆价款的条件下,银行可以对车辆享有的取回权。律师

按照一般的说法,如果车辆驾驶人出了事故,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出卖人虽然保留了对车辆的所有权,但是车辆的占有、使用等运行支配权和收益权都是归于买受人的,因此买受人应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不是民事赔偿主体。律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有专门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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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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