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未成年人高某在道路的路边沙堆上玩耍,过往货车将小孩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沙堆所有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律师
一辆普通货车驾驶员在行使过程中将在路边沙堆玩耍的七岁小孩撞倒致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受伤的小孩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因车祸致右下肢碾轧伤、皮肤软组织脱套伤后面积皮肤坏死,其中损伤遗留的肢体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需一人护理90日,给予营养支持90日。
车祸发生后,货车司机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事故发生时,货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责任强制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小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分别把司机、沙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该事故中受害人没有成年,在没有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在路旁的沙堆玩耍,儿童脱离监护人视线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也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负一定的责任。监护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外30%责任。
该车辆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卡车司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60%的赔偿责任。沙堆造成道路交通的不通畅,沙堆主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