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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被撞,受伤乘客找哪方赔偿

【案情】钱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一辆小面包车违章转弯,公交车急刹车,钱女士重重摔倒,造成鼻梁骨折,用去医疗费用12000元,误工3个月,痊愈后,因面部需要整容,用去整容费用45000元。事故评定为钱女士面部部分功能受限,伤残等级为十级。钱女士打算索赔,她向律师咨询,以小面包车的车主(同时也是司机)索赔,还是向公交车所在的公司索赔为宜。律师

沈律师答复:我个人认为向公交车公司索赔较为便捷,一方面公交车对乘客投保了责任险,一方面公交车公司在诉讼中比较“好找”,缺点是不能索赔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以公交车公司和小面包车车主为被告,按侵权责任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钱女士的问题本质其实是诉的选择,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选择违约之诉。乘客乘坐公交车和公交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客运服务合同,承运人(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无误地送抵目的地,乘客的义务是支付车费。《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如果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旅客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财产受到损失,承运人不可避免的承担责任。那种乘客自己没有拉住扶手导致摔跤的说法,恐怕都站不住脚。对于客运合同来说,承运人的免责可能很小,乘客的举证责任也很轻,只要举证自己在乘坐过程中受伤害的就可。律师

如果钱女士选择侵权之诉,由于小面包车严重违章,双黄线的道路中央随意掉头,导致和公交车相撞,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和小面包车均有责任的,哪怕公交车是次要责任,对于钱女士而言他们两方都是侵权责任方,可以把两者所谓连带责任的被告,共同诉之。不过如果事故责任是小面包车负全部责任的,公交车无责任,那么钱女士只能诉小面包车。律师

沈洁律师的建议:因小面包车这样的车型,车主一般都不会承保高额的商业险,有的旧车只有交强险,交钱险之外的赔偿需要车主自己掏腰包,这样可能会存在打赢官司无法执行到位,无法拿到钱的风险,因此如果索赔可能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钱女士尽量考虑按客运合同起诉公交公司,如果赔偿数额不大的,侵权之诉比违约之诉多了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起诉事故责任方。按本案件的客观情况,钱女士是十级伤残,整容费用也比较高,建议按客运合同起诉公交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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