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是家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司。物流公司接受厂家委托将一批物资从上海运至浙江东阳。后物流公司就将该批物资交由W承运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一份。合同规定,W必须保证货物安全,如出现事故按货物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还规定,W在承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告知物流公司并报当地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因报案不及时再度发生货物损坏由W承担全部责任。律师
W承运该批货物后由其雇佣的司机驾驶货车送往东阳。在行进过程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侧翻,造成司机本人受伤及车上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W雇请的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上货物在事故中部分毁损。物流公司得知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后将剩余货物清理并运回上海。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对具体的损失发生争议,双方互不相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故双方的争议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W在运输过程中未保证原告货物的安全,造成了货物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律师
黄宇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的明确,就是货物的具体损失是多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物流公司应举证证明自己的货损。物流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在未经W确认又未采取相关的证据保全措施便将事故现场的剩余货物拉回上海。导致物流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损坏货物的具体数量、损坏程度及价值。现在物流公司只能提供托运厂家出具的货损清单和收款收据等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由于托运厂家与物流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导致货损额是否合理W根本无法确认其合理性。而且W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实际的货损。所以在货损的具体金额上成为一个难点。律师
在此情况下,只能请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酌定了。本案是W雇佣司机的重大过错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货损,根据双方合同约定W须保证安全行驶将货准时送到,而该事故的发生明显是因W所雇佣司机的重大过错导致而非不可抗力。故W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物流公司的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应考虑到物流公司自身的过错导致在货损举证方面存在瑕疵,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后果。律师
故本律师大胆推测,如果物流公司诉之法院的话,法官很可能会将物流公司的货损酌定为其诉请的50%~6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