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2011年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该起事故经交警调解,肇事司机向张女士丈夫支付近30万死亡赔偿金。张女士的父母知道后,认为此赔偿金应当算做遗产,应当由有继承权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张女士丈夫则认为,张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死亡,赔偿金应当比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由其分割一半,余额再按张女士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就此事诉到当地法院。律师
黄宇律师就此案进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张女士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来分割。本律师认为该笔死亡赔偿金不应按遗产来分割。因为张女士的家属通过双方调解拿到赔偿金。而在调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赔偿项目,也没有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进行分项列明。律师
这说明该笔死亡赔偿金是对所有赔偿权利人一种经济补偿,因此该赔偿款不能视为死者生前的遗产予以继承,而应按合法公平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进行分割。具体来说,该赔偿金在扣除张女士的丧葬费用后的余额由张女士的父亲、母亲、丈夫、子女平均分割。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支持了本站律师对该案件的分析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