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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同事故相同,伤残赔偿金是否相同

[案例]小容周末和几个同事一起自驾游到上海周边城市去旅游。一路上大家玩的非常开心,但在回沪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容和几位同事都在事故中受伤了。交警认定该事故是双方责任,对方支付了部分的医药费后,后续的医药费和赔偿就不愿支付了。律师

后来,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进行调解,对方愿意一次性赔偿小容2万元,一次性赔偿其他同事3万元。小容对此很不满,大家伤情都差不多,甚至有位同事的伤情比自己还要轻,为什么赔偿额比自己还要高呢?对方说,小容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而其他几位同事户口是城镇户口,所以赔偿额不一样。小容想起新出台的一部法律规定,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于是,小容通过网络找到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的交通纠纷专业的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律师

[律师分析]本律师根据小容的讲述,认为小容身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由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受伤,伤者有无权利获得同等数额赔偿款的问题。户籍制度是我国人口管理制度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由于户籍的不同导致死亡赔偿金也不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同命不同价”。

为了解决这个显失公平的问题,人大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特别把“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加了进去。有了这条规定后,就不会发生同一事故内,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了。由于这条规定顺应民心,媒体也对此条规定做了大量的宣传,所以小容对此规定留有印象,但法律具体规定如何,小容自己也不清楚。律师

以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的。此规定造成同一事故下多人死亡,由于死者的户口不同,家属获得的赔偿就不同。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引起社会普遍的批评。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部分扭转了这种状况。但这种改变只限定在“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一次交通事故只导致一个死亡的,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还会是以户口为区分标准计算。而且《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做出新的规定。律师

本律师认为,小容是把《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理解错了,把死亡赔偿金的适用条款用到伤残赔偿金上面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因此,伤残赔偿金还是根据户籍的不同有所区分的。但根据《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如果小容可以证明自己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话,依然可以按归受诉法院城镇居民的标准要求伤残赔偿金。律师

最后,本律师建议小容与肇事方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只要小容提供出在上海工作证明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要求肇事方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赔偿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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