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小货车司机,在转弯过程中将一名骑自行车转弯的人员撞倒,事故认定刘某和自行车主各承担50%的责任,自行车主牙齿掉落两枚,手臂骨裂。双方因误工费等无法协商一致,自行车方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认为自己最多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诉讼中法官的说法是让刘某多赔点,刘某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机动车方就要多赔点?律师
沈洁律师解答:在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008年5月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撞了不白撞,机动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一般都是在按上限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除非有证据证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撞车自杀,那么这个赔偿比例可以下降。
举例说行人一方闯红灯,机动车刹车不及时,最后对损失的金额的分担,往往是机动车需要多承担一些,比如70%。之所以法律对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方有所偏向,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律师
驾驶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速运动中的机动车明显对行人、非机动车来说是一种高度危险物品,《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这些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发生损害事实时举证倒置,由作业方举证自己没有责任。律师
机动车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即便非机动车负有同等责任,但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机动车酌情多赔偿,常规来说赔偿金额的分配是三七开,机动车方承担70%的赔偿,非机动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