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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命丧黄泉,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赔偿吗

章小姐是一名身怀六甲的妇女,虽然还没轮到生产,但她已经觉得身体多有不适。虽然家离地铁站不算太远,但让一个孕妇步行一两公里,确实也有些为难。之后,通过朋友介绍,章小姐认识了附近小区的云先生,两人上班和下班时间差不多,于是就说好由云先生开着摩托车接送,章小姐每月支付两百元的辛苦费。律师

一开始接送非常顺利。但不久后,清明节来临,路上经常小雨纷纷,比较湿滑。对于乘坐着孕妇,云先生开摩托车也更为小心些,生怕孕妇摔倒出什么意外。但意外还是来临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开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将靠边行驶的摩托车撞了十几米远。当时云先生觉得身体摔伤了,乘客章小姐裤子上有大片血迹。在报警后,警察来临之后,他拦住一辆出租车,云先生将孕妇章小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

虽然小命无碍,但是六个月的胎儿却保不住了。悲痛欲绝的章小姐每日在家哭泣,她属于不容易受孕的类型,好不容易怀孕了,孩子却因发生了交通事故没了。这让她觉得无法接受,摩托车司机云先生不需要承担责任。集卡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并没有投保商业险,能赔偿的只有十多万,这让她难以接受。在朋友的介绍下,康复后的章小姐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点: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轻便摩托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大于36CC而小于49CC(即小于50的摩托车),只要是大于50CC的摩托车(包括踏板车)都可以载人。云先生骑行的这辆摩托车是普通类型,不属于轻便摩托车,是可以载人的。事故发生时,云先生已经停下了车辆,故而也不存在超速行驶的问题。故而云先生不需要对章小姐的损失进行赔偿。事故主要是由于重型卡车开车速度过快,看到一旁的摩托车后,又猛地转弯,导致车辆后轮碰插到摩托车,故而发生了事故。

如果本案诉讼到法院,肯定要考虑对胎儿利益保护,如果法律不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那么弱小的生命将无法获得公正的处理。对于章小姐的损失,沈律师认为,首先重型卡车的司机要赔偿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目前这些费用合计为三万多元。《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胎儿还没有出生,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律师

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沈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只能获得医药费等赔偿,而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故而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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