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和营养品的一些开支,比如中国人住院常见的有买一些高蛋白的食品,让伤口更快的生长,营养费用于这些用途,而不是普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律师
关于营养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诉讼中一般由三期鉴定进行确定营养期限。
如果没有进行鉴定,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考虑:虽然受伤当时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受伤程度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到痊愈为止,骨折一般是2-3个月,构成伤残的一般在4个月以上。
每日的补偿数额,如以上海地区为例,2010年为标准,在20-40元一天,我们建议诉讼时一般的伤情住院期间按40元一天计算,出院后按20元一天计算,特别严重的伤情,按40元一天计算。律师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