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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等残疾辅助用具配置证明由谁来提供

问: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配置标准、更换周期如何确定,需要由哪个部门进行评定?

答: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间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律师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的《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文的规定,生产装配假肢、矫型器行业(以下简称“假肢行业”)是民政部门主管的、专门为肢体残疾人服务的特殊行业。能够从事这个特殊行业的有两类:

第一类是获得特殊许可的企业。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律师

第二类是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假肢、矫形器装配部门。

没有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普通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都没有权利出具对假肢,矫形器具的配置标准、更换周期等证明。

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在期限后继续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辅助器具费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到十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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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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