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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抢救费如何解决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受害人送至医院(轻伤),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之后肇事司机和车辆都不知所踪,该如何索赔?

答:沈律师分两种情况索赔:律师

情况一、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方赔偿,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情况二、交通肇事还不足以构成犯罪,可以由受害人启动民事索赔程序,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能够找到肇事者,如果责任人不肯承担赔付责任,受害人可以起诉责任人,要求其赔偿。

第二,无法找到肇事者,如果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逃逸案件的,可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全部垫付或者部分垫付抢救费用。律师

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依照该法规定,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无法找到的,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全部垫付或者部分垫付抢救费用,以保障对伤者的及时救治。

在此之前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律师

其中伤者在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是指:逃逸案件的伤者有生命危险或伤势急需控制、必须送往医院实施抢救,从其接受抢救起至脱离危险、生命体征基本稳定或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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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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