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证明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证据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货物损失、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以及对损失进行评估的费用。律师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证明车辆损失的证据包括:车辆定损单和车辆定损费收据。两者必须一并提交,如果只有定损费收据。两者必须一并提交,如果只有定损单,那么不能证明车辆损失。反过来如果只有定损单没有定损费数据,那么定损费的损失也得不到赔偿。证明货物损失、随身携带物品损失的证据同样也包括估损单和估损费收据。

如果损失没有评估价值,其未损坏时的状态也不足以支付费用的,那么不应当对损失进行评估,应当提交损坏财产的照片,或者保留原物作为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律师

证明停运损失的证据包括:货物运输合同或者旅客运输合同。修理厂出具修理期间证明等。修理期间证明必须说明在修理期间具体的修理工作内容,如出租车,那么应当提交出租车与出租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来确定修理合同来确定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