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人身伤害赔偿的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是必须的,在法律上医疗费的赔偿以实际发生的,和交通事故有关的治疗费和药费。这些费用理所当然的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一个毫无争议的问题,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加入后变得有争议起来。律师
【案例】老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摩托车司机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人,老王治疗骨折共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他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医保卡,在出院结算时,一部分费用由老王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约2000元,一部分费用由社会统筹的医保账户支出,约3500元,其余800百余元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由老王自掏腰包。在和肇事司机结算费用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赔偿方案一、所有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共计6000元,也就是老王可以额外获得6000赔款-800医保外自负费用=5200元,也就是说发生了一场车祸老王除了看好了骨折,还多拿了现金。
赔偿方案二、肇事司机承担800元不能报销部分。
赔偿方案三、肇事司机承担800元得自理部分和老王医保个人账户中的2000元,理由是老王这次使用了医保账户,下次就医就不能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费用了。律师
在对三个方案评价是非前,沈洁律师想先对社会统筹医疗解释一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如果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就医时就不能享受统筹医疗保险的报销。医保账户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为零和不足时使用社会统筹账户,在使用社会统筹账户前,个人先承担一定的费用,比如老王承担了800多元。律师
社会医疗保险本质是一种强制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相当于个人财产,社会统筹账户报销的费用是使用了所有缴费人员的福利。所以肇事司机不赔偿这部分费用,等于肇事司机额外获利,而所有缴费人员及老王额外受损。如肇事司机全额赔偿,老王额外获利,而所有社会医疗保险交付人员受损。沈律师个人认为肇事司机不能免责,最妥善的做法应当是肇事司机赔偿,如果被害人已经以医保账户支付了医疗费用,赔款应当返回给医保账户。律师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起诉时仅仅起诉了医保之外自掏腰包的部分,等于是放弃了对侵权人的部分赔偿请求权。如果不诉,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主动去判决受害人的医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