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受害方不一定只是一处受伤,发生身体多个部位遭到比较严重的伤害,也是有可能的,对于多个部位的损伤如果有两个部位以上构成伤残等级的,该如何计算赔偿标准,这是交通事故索赔时候的难点。律师
我们网站虽然多次给出了雷同或者类似的文章,包括其他的法律网站也是如此,最终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方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各地确定伤残登记系数的方式虽然基本相同,但数据确不同,也就是全国不统一,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变化。本文就只针对上海地区(含各个区县),2017年前后为时间基点,根据上海地区法院的判例,总结这个系数,但不能应用推广到全国,请查看本文的网友注意。
首先,多个伤害构成伤残等级的,不是简单的累加计算,比如一个五级伤残和一个九级伤残,并不是五级伤残的赔偿金加上九级伤残的赔偿金。而是比五级高一些,比四级低一些的范围。律师
一般通说是存在多个伤残的,最高级别的上次加上一个附加指数,这个指数大于0,小于10%,在上海地区,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对应的附加指数分别为2%;交通事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和五级伤残对应的附加指数为4%。
之所以没有简单地把两个伤残相加,是为了兼顾公平原则,否则两个低等级的伤残等级所获得的赔偿相加有可能要超过高等级的伤残获得的赔偿,这样不合理;同时没有只按一个最高的伤残等级计算,而是附加了一定的比例,也是兼顾公平,否则一个高等级伤残和一个同等级或低等级伤残合计和一个伤残所获得赔偿一样多,也是不合理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