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车辆被撞毁严重,保险公司不愿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P为自有的客车在财险淮南公司处购买了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责任限额227,880元;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计免赔率。案外人Z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浦东新区申杰路、汇骏路口由北向南行驶中碰撞固定物。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本起事故Z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并产生施救费1,600元。律师

P向申请对被保险车辆的车损金额进行评估。一审委托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被保险车辆维修费用为189,500元。P为修理被保险车辆,支付维修费189,500元。

P与财险淮南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涉案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财险淮南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理赔。P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涉案事故真实,财险淮南公司对涉案事故的真实性有异议,但就此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财险淮南公司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项目及金额,认定如下:律师

(一)关于《委托司法鉴定报告》的争议:

报告评估明细表59项发电机,财险淮南公司认为照片看不出损坏。鉴定人员表示,照片可以反映发电机有变形,需要修理。

报告评估明细表66项涡轮增压器、81项发动机仓线束,财险淮南公司认为只需修理,不需更换。鉴定人员表示,该两项损坏已达到更换的程度。

报告评估明细表93项前上摆臂(左)、94项前上控制臂(左)、95项前下摆臂(左右)、96项前下控制臂(左右)、100项天窗,财险淮南公司认为需要试车才能确定是否损坏。鉴定人员表示照片均显示相关部位处于损坏状态。律师

财险淮南公司认为报告确定的工时费偏高。对此,鉴定人员表示,工时费需要考虑地区差异,报告确定的价格符合上海地区市场价。

财险淮南公司对P提交鉴定机构的照片真实性无异议,确认系被保险车辆事故发生后的照片,鉴定机构以此作为鉴定的依据,得出鉴定结论,有事实依据,财险淮南公司亦无相反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误,对财险淮南公司提出的上述异议,采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此外,财险淮南公司提出,鉴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未通知财险淮南公司到场。但当事人到场并非评估所必需,对财险淮南公司该项异议,不予采纳。律师

《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189,500元,经鉴定人员接受质询后,P撤回要求前风挡玻璃、雨量传感器及车辆右侧修理费合计8,737元的主张。而财险淮南公司提出的对评估结论的其他异议,均不予采纳。P主张的车辆修理费180,763元,予以支持。

(二)关于施救费1,600元,财险淮南公司不持异议。

财险淮南公司应赔付P车辆维修损失180,763元、施救费1,600元,合计182,363元。律师

财险淮南公司称涉案车辆的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但未提出并举证证明财险淮南公司认为的实际价值的依据,故不予采信。关于维修费发票,财险淮南公司称发票上必须载明维修所涉的配件材料清单,否则不予认可,并无依据,且本案中P已将需维修配件及材料清单作为发票附件提供,财险淮南公司并未举证推翻P已支付车辆维修费的事实。(2018)沪0115民初52577号(2019)沪74民终83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