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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扶养的被抚养人费用计算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律师

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扶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扶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扶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扶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扶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扶养人,所以在被扶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律师

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律师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在校学生学校给出的学籍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平均生活费标准。律师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律师

18~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律师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

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扶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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