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父母家吃饭后,吕先生妻子和女儿表示当天是周末,要留在岳父母家过夜,吕先生一个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在行驶到家附近,被一辆横穿出来的大巴士撞中左侧车门,车辆受损,吕先生本人的头部也受了一点轻伤。在打电话报警后,吕先生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车辆被拉倒停车场停放。律师
之后,客运公司的施先生作为事故的负责人,一直在和吕先生协商赔偿问题。吕先生认为当时自己的车辆正常行驶,并没有过错,车辆是自己刚买两个月的新车,现在车门被撞瘪了,客运公司应当赔偿自己新车的损失,或者干脆买一辆新车给自己。施先生认为吕先生的索赔属于狮子大开口,他们愿意赔偿车辆的正常修复费用,而且车门被撞瘪,又不是车辆全毁,如果维修,最多也不会超过五千元。
这样一来二往,双方协商了两个月也没一个结果和定论,而车辆停放在警方的停车场,每天都在产生费用,客运公司的施先生就提醒吕先生是否应当去取车,先维修,再讨论赔偿问题。但吕先生担心取了车后,客运公司会赖账不承担。在朋友的提醒下,吕先生找到沈洁律师,法律咨询有关问题。沈律师认为吕先生发生车祸,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已经两个月了,产生了不少停车费,如果受害人没有及时领取车辆,停车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造成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客运公司不予赔偿。
当然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全部赔偿原则,又名完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赫尔原则是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 (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在著名案例——美国诉伯奇曼案就有体现。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当然全部赔偿原则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范围应当与侵权人违法行为所造成实际损害的大小为依据,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社会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关系不大。财产损坏,灭失,侵犯人身权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都属于实际损失,应当全部赔偿,停车费是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受害人财产应当增加,但没有增加而造成的损失,财产的毁灭破坏,或贬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都加以赔偿。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产生的误工费用,虽然不是受害人直接支出的费用,但是在没有被侵权的情况下,本应得到的利益,故而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律师
吕先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了整整两个月,已经远远超过了湖理的期限,应当尽快将车辆从停车场了带走,增加的停车费用将由吕先生自己承担。被撞坏了修理费用李先生可以通过维修发票向对方索赔,但是车辆的贬值费用在上海地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