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小姐乘坐客车来往于上海和江苏老家,当时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突然一辆轿车超车后又急刹车,客车就紧急刹车,导致坐在座位上的濮小姐头部冲在前座上,当时就鼻血流了下来。后来鼻血虽然停了,但濮小姐一只感觉鼻子疼痛,而且右肩的锁骨也巨疼,而用力撑住身体的手掌也非常疼。出了高速公路后,濮小姐报了警。后被送到了医院进行诊疗,医生发现濮小姐的手掌掌骨骨折,鼻骨骨折,锁骨骨折。经过一番手术治疗濮小姐康复出院,为此她向公交公司索赔。但索赔过程中她无法提供误工证明,也无法证实她从事的行业。律师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人身侵害受伤,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部分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以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对误工费的审核在必要时应当结合误工损失证明、劳动合同及完税凭证。正对高收入人群,还应当结合缴税情况判断误工损失的真实性。对于濮小姐这种无收入人员的误工费,应交通事故导致他的人身受到上海,虽然在事故前没有股东收入,但事故同样造成她的机会利益丧失,这类人员的误工损失可以参照本是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确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