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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类医疗费在交通事故索赔时能否予以剔除

黄某驾车把过十字路口的Z撞伤,黄某未及时避让,Z骑无牌照的三轮车,三轮车上装载很多废品,骑车抢红灯,双方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后Z提供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单据给黄某,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原因是黄某递交的Z医疗费用中有大量费用属于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认为用药不合理,有同等治疗作用的抗生素,Z选了进口的自费药品。Z认为自己没有文化,看不懂医生开了什么药,只听医生的嘱咐。律师

经保险公司调查,Z的主治医生称不少药品的用药都是Z的侄子指定的,医院本来给Z用的药品是常规的药物,Z的侄子是某医学院的学生,Z非常听侄子的建议,故而常规药品均替换成了进口药品,有一些药品因为太昂贵,医院内没有,是Z家人在外采购而来。

那么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否应当承担呢,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拒赔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小轿车驾驶员黄某和保险公司主张三轮车车主Z的用药是不合理和没有必要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Z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律师

是否选择医保类药物是由主治医生选择,并不是患者可以选择,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生开具了医保类的药品,而受害人主动要求更换更贵的药品或者非医保类的药品,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这种增加的费用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比如Z听从侄子的建议,在医嘱之外自行购买大量的昂贵进口药品,不属于治疗过程中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应当予以扣除。

沈洁律师提醒:有不少保险公司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都约定了使用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不予理赔的说法,这种情况下由于保险公司和车主已经有了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如果这些非医保药品是治疗伤害必须的,那么肇事方只能自费赔偿,这样就容易引起肇事方和受害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即便判决胜诉了,受害人也拿不到赔偿。故而为了避免纠纷,受害人也应当考虑到这种风险和纠纷的存在。律师

本案件中受害人Z在事故中也要承担同等责任,但Z对交通法规茫然无知,使用大量昂贵药品,其中的一半医疗费和被剔除的不合理医疗费将有Z自行承担,而Z平日以经销废品为业,收入也不多,这笔开支恐怕给Z的生活带来纠纷,所以发生交通事故进行治疗不是选药越贵越好。当然合理的医疗费用,即便用药或者治疗不属于医保范畴内的,肇事方还是应当赔偿。至于车主赔偿后能否再保险公司之间能否理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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