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先生跑长途运输,他最近遇到了一起烦恼的事情,他的车辆在公路上跑运输时,恰逢下雨天,他开车经过一个水塘时,里面的大小淤泥跟谁车辆翻滚出来,不仅把车辆弄脏,还发生了一起事故。原来当时开在车辆旁边的还有一辆电瓶车,翻滚起来的淤泥里面有一块较大的石块,瞬间击中了电瓶车车主薛女士,薛女士躲闪不及,一下子摔倒在地,连人带车犯了好几个滚,造成右手臂骨折和锁骨骨折。经过治疗,用去医药费一万六千元,没有留下残疾,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四万多元。律师
现在助动车司机薛女士向奥先生索赔,要求其赔偿全部的损失和费用,但奥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到薛女士,双方之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对这起事故也认定奥先生没有责任,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自己也没办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而无法赔偿给薛女士。不过本着同情,他愿意负担一万六千元的医疗费,其余损失则要求薛女士自担。律师
对于这起事故能否索赔,薛女士也没了把握,难道这飞来的横祸就要自己负担所有的损失吗?沈洁律师认为虽然不能根据交通法规来索赔,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照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照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是高速行使的工具,但在普通道路上并不是告诉运行的工具,故而不适用,还是要根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双方的责任。律师
在民事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处理,是基于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由于有较为严重的顺还发生公平原则是要在无过多的当事人之间分担损失。现在薛女士的全部损失为四万三千元,根据公平原则,驾驶车辆的奥先生至少要分担一半以上的损失,也就是两万多元,其现在只同意赔偿一万六千元是显失公平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