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董先生在过马路时,因新建的道路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他看看周围无人,就加了一把油门直接开了过去,没想到周围路灯也没有,突然黑暗中窜出一名行人,一下子就被撞倒了。虽然董先生的车辆并非卡车,只是一辆面包车,这一撞也是不轻,行人的肋骨和腿骨都骨折了。发生事故后,他立即把行人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就医,之后才想到报警。因抢救行人,没有做事故现场的认定,故而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董先生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律师
董先生认为行人过马路也应当谨慎小心,自己车辆已经在加速,可这名行人还是要穿过去,不慎被自己的车辆撞到,他认为自己最多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不同意全额赔偿。事故发生后已经用于医疗费三万多元,而董先生的面包车除了交强险之外并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行人的儿子小姜代父亲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有关赔偿事宜。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在本起事故中,虽然路口没有红路灯,但机动车过马路时应当放缓速度,如果有行人路过的,必须礼让行人,让行人先过去后再通信,而董先生恰恰相反,过马路时加速通过,导致了这起事故,故而应当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并不是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当时的过错成俗和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来客观划分责任,一味要求机动车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既不公平,又没有法律依据,故而董先生的说法并没有道理。律师
在上海地区,曾经出台过机动车在完全守法的前提下,撞上违章行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地方法规,这部法规忽视了对弱势地位的行人利益的保护。不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人民又对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产生了误解,认为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都是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这种看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