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和邻居张先生熟识,他经常搭乘张先生的出租车上班,有一天小叶接到同学电话,想去火车站接他,但那天傍晚狂风暴雨,天公不作美。他看到张先生的出租车正好停在楼下,就下楼求助,张先生表示自己正回家吃晚饭,而且天气太差,不想出门。律师
当时狂风大作,暴雨连绵,张先生非常不想出门,但挨不住小叶哀求,他就提出,现在天降暴雨,但因路滑难行,万一除了意外,其概不负责。为了以防万一,张先生还要求小叶发一次出事故不要求自己负责的短信。因为急着接同学,小叶表示同意。
后来在路上因路滑,张先生刹车不及,车子一下子撞到了电线杆,小叶就作在车后,但是没有系保险带,头部碰撞到了车门,一下子觉得头晕脑胀,送至医院后,经过医疗两周才治愈,共计花去了医药费五千元。律师
对于自己的损失,小叶之前因为说了可以免责,故而也没有向张先生及其出租车公司索赔,但自己在住院两周期间,张先生一次也没来看望自己,这让小叶非常不高兴。也因小叶请假两周,和单位发生了一些矛盾,他就辞职在家。
听了小叶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照成对方损失的。”虽然双方有曾有发生交通事故,承运人免责的约定,但双方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驾驶员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所谓的免责条款就是双方当时但是在合同中事前约定的,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与法定的免责条款共同构成合同的免责事由。律师
但小叶和张先生达成的免责条款确实无效的,小叶莫名增加了对风险的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小叶可以申请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