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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车辆,遇到事故被撞司机不赔付

小孙是从事个体运输业务的,他租住在李老伯的隔壁,李老伯常帮他签收快递,一来二往,两人就熟识起来。最近小孙要到常熟跑一次运输,获悉后的李老伯要求小孙带自己到常熟去,毕竟自己很久没有和表妹碰头了。碍于情面,小孙答应了带李老伯去常熟。律师

后来他们从高速公路下来,为了送李老伯到亲戚家,小孙还特意找了一条近路。但小孙对路程也不熟悉,一边开车一边导航。开至一处十字路口,小孙有些糊涂了,特意停下查看导航。这是迎面一辆卡车经过,车速飞快,当时天色已经很暗了,虽然小孙开着车灯,但对方似乎没看见,对着车头就迎面相撞。车窗玻璃破碎,小孙受了一些划伤,但李老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没系保险带作在一旁,巨大的冲击力将他狠狠摔向车辆后座,导致他断了三根肋骨。

对方的小卡车一看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启动车辆逃跑了。虽然小孙报了案,但当时路上没有监控,小孙和李老伯都没有看清对方车牌,故而肇事车辆一下子也无法找到。事故后李老伯在当地和上海的医院都进行了救治,用去了医疗费三万多元,小孙买了一千多元的物品去看望李老伯。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李老伯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小孙觉得很委屈。律师

李老伯认为自己虽然是无偿搭乘小孙的车辆,但这并不能免除小孙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的合同关系,小孙应当承担起安全运送的义务,在运送国昌中没有履行此义务,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小孙认为自己没有向李老伯收取任何搭乘费用,是属于无偿搭乘的,双方之间没有客运合同关系,故而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有偿同城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了青海,可以参照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而无偿同乘这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输合同是有偿的额,免费搭乘是无偿的,两者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免费搭乘过程中,如果承运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大承人损害是没有赔偿责任的。虽然只比客运合同少了一项价款,但这就决定了他和客运合同形式不同。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机动车驾驶人当然不能置之不顾乘客的安全,不遵守交通规则,但并非是机动车驾驶人引起的事故,他可以拒赔。律师

搭乘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只要司机经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就可以对此免责。故而本次事故发生后,李老伯不能追究司机小孙的责任,其损失只能自担,如果将来能找到肇事方的,他可以向肇事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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