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突然一辆小轿车呼啸而过,李先生干嘛避让,虽然避开了车辆,他还是吓了一头冷汗,突然呼啸而过的小车在前方撞倒其他车辆停了下来,李先生赶忙刹车,但还是有些晚了,他的车辆有好几处的撞伤,还好车上人员都系了保险带,没有太多的损失。律师
李先生发现这辆小车的车主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不知死活,后来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李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责任,前车也没有事故责任,这里小轿车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但后来他获悉小轿车司机伤重,当场死亡了。回到上海后,李先生用去了一万多元的修车费,可车主(同时也是驾驶员)已经死亡,他不知道找谁理赔。李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
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李先生想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他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能否提起赔偿。由于小轿车的司机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父母,他不知如何处理。律师
沈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他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不是同一险种,所以不愿意直接想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前者是法定强制保险,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是私法上的行为,那么这两个险种是否相同呢?律师
先不论两者的区别,《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当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 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一般都是第三者向投保人请求赔偿,在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投保人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有在诉讼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的。故而保险公司常常在交通事故中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冰承担批次额恶人。如果诉讼结束后再行理赔的,对第三者不利。律师
现在肇事一方已经去世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受害者可以就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目前李先生已经获赔了他的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