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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下车被乘坐的旅行车撞伤能否理赔

小高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原本是利用十月的长假好好休闲旅游一番,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还陷入了理赔纠纷之中。原来小高的旅游公司组织他们乘坐了一辆大巴,到了景点,全体乘客下车,大巴士倒车,将违约车子后方的小高撞倒,导致他两根肋骨故则,轻微脑震荡。律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司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旅游公司同意赔偿给小高费用,但要等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才能给小高赔偿款。原本以为自己的赔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保险公司却提出,小高是旅游车的乘客,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范畴,予以拒赔。律师

由于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小高的理赔耽搁了而是多天。他有些着急了,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沈洁律师做了发来咨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2条规定了第三种责任保险的问题,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做第一者,被告保险人或者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叫做第三方。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于保险车辆下,而不是驾驶或者搭乘该车辆的人。律师

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四条规定:“本保险合同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者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而小高呢当时已经下车了,不属于车辆上的人员。虽然他是乘坐旅游车的人员,但下车后即为第三者。律师

发生事故后,他的损失应当在第三者的理赔范围之内。他的乘客身份证事由在搭乘车辆时才具备。下车后,身份消失,被第三者的身份所取代。对第三者的认定是意外事故发生时是否在车上为标准,不论其之后是否还需要搭乘该车。但小高同时也是旅行社的客户,如果被旅行社的车辆撞伤,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应当对小高的人身安全承担赔付责任。目前小高已经取得了旅行社的赔付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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