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教练员学习驾驶时,由教练员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律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为,学员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跟随教练员学习驾驶,都是基于对教练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信任,这种先义务行为已经导致教练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信任,这种先义务行为已经导致教练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信任,这种先义务行为已经导致教练员需要承担合理进行教练的职责,即成为车辆的实际车辆人,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导致,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如违章导致的行政责任、侵权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理应由教练员承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