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遇到前方拥堵,她放慢了车辆的行车速度,谁知后方车辆却加速前行,导致发生碰撞,谢女士的小车后部被撞出了两个大坑。后来双方协商赔偿,打了高速公路的报警电话。警察来到现场认为后车全责,谢女士没有事故责任。律师
车辆受损后,经附近的车辆修理公司定损,经济损失为一万两千元,当时谢女士垫付了全部的修车费用,因对方一直没有赔付修车款,留下的电话也没有接听。她只能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但保险公司称,对方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车损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损失,只赔付2000元,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拿着一份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出具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却拿不到车辆维修费的赔偿款,这让谢女士非常着急。自己是事故的受损方,该如何索赔呢?经朋友介绍,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谢女士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合法合理。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现在保险公司也同意赔付给谢女士。《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全责,自掏腰包修车后,肇事司机人间蒸发,现在谢女士虽然能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还有一万元的赔偿需要肇事司机本人赔偿,她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到事发地的交警大队调取相关的资料,包括对方的车辆信息和肇事司机的身份信息,然后拿着这些信息写好起诉状,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相信一定会支持谢女士的请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