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是一家公司应聘不久的送货员,一天,公司让他给三家客户送货,但由于路不熟,他在给第二家客户送货时,开错了路,导致兜了一大圈。在送第三家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他非常担心客户到了六点会下班,到时候自己就没法按时完成工作了。
由于急着给客户送货,当车子开到中坏内的一条道路时,正遇上堵车,这让小方心急如焚,看到前方转弯的车辆还在磨磨蹭蹭时,他按响了喇叭,催促对方快点离开。但此时车辆位于中环内,按理说是不能按喇叭的,但内心着急的小方顾不得那么多,多次鸣号示意对方快点转弯。
但他的做法不仅没为自己带来快捷,反而被在一旁值勤的民警听见了,他挥手示意小方靠边停车。民警告知小方中环内不能鸣喇叭,小方本来想承认自己的错误,交了罚款就走。但当他看到周围的车辆因绿灯都纷纷离开了原地时,就想到了一个“好主意”。律师
他向警察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鸣号,于是警察认为驾驶者鸣号,驾驶者表示自己当时根本没有鸣号,两人争执不休。尽管如此,警察开始开具了一张罚单。对此,小方非常不服,他认为警察手中并没有自己鸣号的证据,自己也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通过朋友,他认识了沈洁律师,他希望沈律师能为自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警察的罚款。沈律师认为警察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需要,基于对公权力的尊重,即便提起诉讼,法院也会认为警察作出的罚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因为警察手中没有证据而宣告罚款单无效。
本次事件中的警察和司机小方事前并不认识,双方之间也没有任何恩怨,其在路上执勤,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必要对小方进行冤枉,更不会无缘无故对他进行罚款。故而沈律师认为小方提起这样的行政诉讼,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 |